合同工与派遣员工的对比: (一)签订合同方式的不同 合同工:工人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 派遣员工: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上岗协议,与用人单位不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 (二)降低用人单位成本支出 合同工: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每月除支付工资外,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还需根据工人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缴纳“五金”(社会养老保险金、社会医疗保险金等)和住房公积金; 派遣员工: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集体劳务输出合同后,用人单位除支付工资外,运用劳务公司为载体只需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及每月支付给劳务公司的管理费; 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企业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工资福利免交企业所得税),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通过我司派遣,单位可部分免交残疾人基金 (三) 承担的风险事务不同  合同工:合同工由于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用人以后所有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即必须直接面对录用员工的劳资福利纠纷(例如员工在实习期表现不错,但实习期过后工作态度大不如前,因为在合同期内企业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否则要产生到一系列的违约金,特别是在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还要同时面对诸多政府部门,如劳动、人事、社保、公积金、档案、户籍管理部门等等; 派遣员工: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约束,最多只有上岗协议,因此用人单位对不称职的员工可以随时退回至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重新安排人员上岗,这样给员工产生一种竞争上岗的压力。而且派遣员工在工作中若发生工伤等问题,一律由劳务公司负责上报出面处理解决,劳动用工、退工、工资发放等大量事务性操作协调问题统一由劳务公司处理,节约企业管理者的时间和精力,真正把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使其围绕企业发展的目标专注于人员的选择、激励与考核等企业急需解决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四) 人力资源的生源问题 由于劳务公司是网罗劳动力资源的专业公司,信息多、社会关系广、针对性强,并且与各大中专院校都有着长久的联系,可以在最快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所需的人力资源。如用人单位自主招聘的话,其手续烦杂、周期长、成本费用大、而且因为有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不一定能及时找到适合自己的配套员工。 (五) 总结 纵观以上四点,合法合理的运用派遣员工,将大大地为企业节约了用工成本,劳务公司专业化的操作使企业有效避免因政策法规的随时变动而给企业带来的劳动用工方面风险,劳务公司还可以对企业实际用工过程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化的咨询和建议,使企业及时规避风险。企业不再因为自身成长和大规模扩张而不得不大量增加事务性操作人员,减少人力及相关成本。所得回报远远大于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给企业带来不菲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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